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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手机电池不能正常使用、手写输入模式故障

http://www.315rx.com   发表于:2009-11-9   来源:315热线网


  315热线网消息:在面对消费者投诉时,金立公司是什么态度呢?


  投诉一:金立手机买后一个月电池即不能正常使用


  近日,广州消费者何洁媚向本刊记者反映:她的金立手机购买一个月后,手机电池就不能正常使用了,但厂家却认定是人为损坏,拒绝更换;而销售商更是将这个结果隐瞒了近四个月都没有联系她。这让她感到非常生气。


  据何小姐介绍,2008年10月29日,她在广州灵山骏和通信公司花费1099元购买了一部金立V860手机。购买后仅一个月,她发现手机的电池很不好用,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不到三个月时,这块电池已经完全不能用了。2009年2月11日,她拿着手机找到经销商。经销商让她把手机留在店里,表示会和厂家联系,届时会把厂家的处理意见告诉她。听到这些话后,何小姐便离开了。


  从2月11日起,何小姐一等三个多月,却一直没有得到经销商及厂家方面的任何回复。无奈之下,何小姐主动和经销商取得了联系。直到5月27日,她才得知厂家给出的结果是不能退换,原因是电池不能正常使用是人为损坏导致的。对于这个结果,何小姐感到很气愤:“如果不是我自己向经销商询问,那么,他们可能一直不告诉我这个结果。我问经销商为什么不告诉我,他们说怕我知道这个结果后会生气。但他们一直隐瞒让我更生气。而且我这部金立手机一共有两块原装电池,但这两块电池长得都不一样,其中一块刚使一个月就出现问题了,另一块直到现在还能使用,所以电池损坏不可能是我的原因。我要求厂家能够就此事给我个说法。”


  投诉二:新购金立手机手写输入模式故障,送检迟迟无回复


  近日,广东东莞消费者单玉晓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5月31日,他在百昌手机城购买了一部金立V860手机。买回家使用后发现,在用手写信息输入时,屏幕左边不能写字,左下角的标点符号也不能选。于是,6月3日,单先生再次来到百昌手机城,要求按照规定(购买发票上写明七天内可以调换同款同型号同色产品)调换一台新机。手机城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情况要将手机返回厂家,在检测后,如认定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才会给予调换。


  6月8日,厂家的检测结果出来了,称此款手机没有问题。但当单先生再次装上电池使用时,发现之前的问题依旧存在。手机城工作人员称会再次把手机送回厂家检测,有结果后便会更换新机。但从此之后,单先生就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因此他希望厂家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为其更换新机。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因消费者不能提供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单,我们无法确认事件的真实性,所以他们撤销了投诉


  据了解,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6日,是一家专业手机研发、加工生产、内外销同步进行的民营高科技企业。2005年5月获得GSM和CDMA手机生产双牌照,并核准许可年生产手机700万台。金立公司注重对卓越品质的追求,立志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金品质产品,打造金品质品牌,建立了完善高效的客户服务体系,在全国建立了41个省级客服中心,售后服务网络覆盖了全国各大中城市和偏远地区,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的金品质服务。那么,作为一家专业的手机生产商,在面对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投诉时,金立通信会作何答复呢?


  2009年7月28日13时48分,记者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向金立通信进行书面采访。当日下午,金立通信就上述投诉内容作出书面回复,回函部分内容如下:


  “本司于7月28日收到……传真过来的关于《金立手机连遭消费者投诉》的稿件。……我司收到稿件后,发现这两位顾客在手机出现问题时,都没有联系我们的售后服务中心,而是直接去找的经销商。根据以上这种情况,为了核实何小姐和单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请……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我们更好处理此事。”


  根据金立公司的回复,记者将两位消费者的联系方式告知。随后,8月3日下午,金立公司就两位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再次作出书面回复,回函部分内容如下:


  “我司收到稿件后,马上与两位消费者进行了联系,通过积极的沟通,两位消费者到目前都还在使用该款手机。何小姐和单先生,因不能提供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单,我们没有办法确认他们所说事件的真实性,所以他们撤销了对我们的投诉。”


  之后,记者又联系了两位消费者。其中消费者何小姐向记者表示:她对于“金立”给出的这个说法感到很委屈,因为她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自己作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本来利益上就受到了损失,而金立方面的电话中却说她不应该投诉,她确实无法提供相应的检测单,但即使这样,并不能证明事实不存在。因此,她还是希望金立通信能够给她一个合理的答复。而消费者单先生则表示,经销商已经为他更换了新的手机,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随后,记者把何小姐的意见反馈给了金立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他会再次与何小姐联系,尽快为她解决问题,争取让每一位消费者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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