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室家”不按合同承诺安装室内门遭投诉
http://www.315rx.com 发表于:2009-12-17 来源:315热线网
合室家公司:为消费者做全额退款处理
315热线网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高先生向本站反映:2009年10月9日,他在北京万家灯火家居建材城1厅(层)东101号的合室家北京销售中心定购了两个室内门以及两个垭口,并签署了合同,价格2610元。然而等到正式安装的时候,却发现产品的规格和合同上的不符,多次与商家沟通协商无果。
高先生称当时该销售中心的人去他家量了门框的尺寸,并承诺尽快做好。到了11月10日安装的那天,意想不到的情况却发生了:对方并未带着之前约定好的成品门来安装,而是拿了一堆集成板材、帖片、门套线什么的,在他家里现场干起活来了。就是这样做好之后的门却和实际尺寸不符:1、合同写明门标准尺寸0.8米宽,实物只有0.77米宽,相差了3厘米。2、由于门尺寸太小,导致门套的宽度盖不住假墙,露出粗糙墙体,商家对此含糊其辞。3、商家没有在合同上写明,就使用了散装门套,现场施工。在现场喷涂大量万能胶,严重违背了环保的要求。4、出现问题后多次与商家沟通,不但不给解决,还态度恶劣,非常蛮横。最后,对方将门带走,既不退钱,也不给安装。希望“合室家”厂家能给予一个公平的处理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合室家(清新)建材公司:为消费者做全额退款处理
据悉,合室家(清新)建材有限公司是广东大中集团的全资下属公司,广东大中集团是一家专业制造室内装饰材料(线条、板材、室内门、窗饰)的国际性大型台商独资企业集团,创建于1989年,在中国广东建有六家工厂,河南一家工厂,云南一家工厂,总部设在清远市。集团“以高品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推进永续化经营,实施名牌战略”为宗旨,秉承“感恩人和”的理念,为提高人类家居品味而努力。那么,作为知名的专业制造室内装饰材料的生产商,合室家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于2009年12月2日16时02分书面采访了合室家(清新)建材有限公司。
12月3日记者收到合室家(清新)建材有限公司就此事件的回复:
昨天下午我部收到关于贵刊投诉我司北京代理商:《“合室家”违约,不按合同承诺安装室内门》一事。接到传真后客服部已汇报公司高层领导。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今天上午已安排正在出差的业务员小刘到北京调查处理此事。经协调,目前北京代理商已就客诉内容处理方案与业主高先生达成共识。
12月4日记者致电合室家询问具体处理意见,对方表示:已经全额退款。随后记者致电消费者高先生,高先生表示:合室家同意退款,周末办理。就事件的最终处理情况,本站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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