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发剪刀冒用奥运标志涉嫌欺诈
http://www.315rx.com 发表于:2009-2-5 来源:315rx.com
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8月20日,北京沃尔玛知春路店销售的贝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发剪刀”,标有“中国印”、“奥林匹克标志 (即五环图案)”、“beijing2008”。
北京奥组委:冒用奥运标志属于侵权行为
针对此事,记者登录北京奥组委官方网站(http://www.beijing2008.cn)查询得知,贝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文具用品独家供应商”。贝发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北京奥组委授权“贝发文具”使用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和/或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但并未获得北京奥组委授权“贝发剪刀”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表示:独家供应商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使用奥运标志,侵犯奥运版权。建议记者向相关部门举报。
北京工商:冒用奥运标志的行为属于侵权,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就贝发剪刀冒用奥运标志一事,记者拨通了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冒用奥运标志的行为属于侵权,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可将相关资料举报到我中心。
相关链接:
《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禁止下列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辨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规定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律师:冒用奥运标志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冒用奥运标志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据记者了解,贝发集团有限公司曾经获得“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美国STAPLES和OFFICE DEPOT公司颁发的全球产品创新奖”,“Tesco全球最佳供应商奖”和“Global Sources的顶级供应商奖”等荣誉称号,年产销各类笔20亿支,注册资金1005万美元。那么作为一家集制笔和文具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国际商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文具集团,贝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何会出现上述情况?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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