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沁软竹席冒用著名商标欺骗消费者
http://www.315rx.com 发表于:2009-2-5 来源:315rx.com
消费者向本刊记者投诉:2008年6月5日,北京欧尚超市科兴店销售的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沁软竹席”包装上标有“上海市著名商标”。之后,消费者在网上查询得知,“福沁软竹席”并未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消费者对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十分气愤,希望媒体及相关执法部门对其不讲诚信的行为进行曝光查处。
记者查询:上海市著名商标数据中没有福沁软竹席
2008年8月14 日11时10 分,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工商局商管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和产品以上海市工商局网站公布的为准。没有公布的就是没有获得。
随后,记者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sgs.gov.cn)查询得知,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沁床上用品”2008年1月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而“上海市著名商标”数据中并没有“福沁软竹席”。
相关链接: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著名商标权利人不得滥用权利、毁坏商标声誉、损害消费者或用户利益,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认定委员会检举,经认定委员会核实后,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一)超越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范围使用的;……
律师:冒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消费维权网(www.315CHN.com)法律顾问张律师。张律师表示:冒用“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调查: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007年7月18日,德赛知识产权保护网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被告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对原告上海绣巢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回函认错,但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仍未解决
2008年8月18日16时48分,记者致电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采访。针对采访,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9日书面回函表示:我公司在2008年经上海工商部门的指证后,已作了整改;我公司在北京欧尚超市的(产品),系2007年的库存,未及时更换,我公司各部门继续做好整改工作。
然而,该公司对于2007年库存未及时更换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已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的问题只字未提。
据了解,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年销售额过亿元,曾获得“无质量投诉”规范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质量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生产的产品曾获得“上海市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质量达标产品”等称号。作为一个国内知名企业,上海福沁卧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怎样解释2007年库存未及时更换的原因,怎样解决已购买上述产品的消费者问题?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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