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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工程款 300名业主两年"无证"住房

http://www.315rx.com   发表于:2009-6-5   来源:海峡导报


  龙文区同辉嘉园的300多名业主,已经为房屋权属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奔波了两年,原本合同约定"2007年办理"成为一纸空文。部分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站在业主一边,但是开
发商永同辉公司仍不执行。

  6月7日和14日,法院将接受"欲向房产公司主张权利者"现场登记,目前有关部门也已经介入协调。

  业主无证 交易受限

  同辉嘉园 (日出印象)位于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立交桥附近。第2栋的一位业主林先生于2006年5月入住该小区,他告诉记者,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帮助业主们办理好 "两证",但是现在很多人按揭都已经缴清,还是不能拿到"两证".林先生说:"开发商说建筑公司不提供建筑工程资料,而建筑公司说开发商拖欠千万元工程款。结果导致我们都办不了证。"

  "两证"办不了直接导致业主们的房产缺乏法律保障,流通,买卖、抵押等"资金变现钱"的方式全部成问题。业主交易受到"无证不能交易"的限制。比如去年房产高峰期间一平米可以卖到4000多,现在3000元也卖不出去,对业主造成很大影响。

  与林先生一样受影响的是小区的300多户业主。3栋104室业主邹先生告诉记者,同辉嘉园总共有11栋,住户284户,店面118户,入住率80%左右。

  法院判决 被告不执行

  目前已经有部分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且胜诉。记者看到一份龙文区法院2008年10月16日的判决书,判决书要求开发商福建永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协助原告雷女士
(林先生之妻)办理在该小区的商品房和店面的房屋权属证 (包括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证),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登记所需的资料。

  但是,判决书一直没有得到被告的执行。

  昨日下午,记者刚进入同辉嘉园小区大门,一张龙文区法院于6月3日在该小区张贴的告知书格外醒目。告知书称,法院在审理、执行系列案件过程中,已经责令开发商永同辉向产权机关提供办理两证资料,"本院将于2009年6月7日、14日上午8:30-11:30在同辉嘉园现场接受登记 (欲向永同辉公司主张权利者)".

  开发商按掉电话不接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永同辉公司的法人代表,刚开始对方数次按掉电话,拒绝接听,而最后对方干脆关机。

  而雷女士状告开发商一案判决书送达之后,开发商永同辉公司并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证明开发商对法院的判决并无异议,判决书也于2008年12月22日生效。

  随后,记者来到漳州市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想了解更多开发商的信息。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辉嘉园开发商永同辉公司一直没有向他们提供原始材料,据他所了解,龙文区建设局正在调查协调此事。部门说可以办证

  记者随后联系龙文区建设局,建设局卢局长对记者表示:"区建设局很重视,正在积极协调此事,业主们肯定可以拿到 '两证',只是时间问题。"

  卢局长还告诉记者,开发商福建永同辉房地产有限公司确实拖欠着建筑公司近千万元的资金,法院已经对此判决。目前法院也已经封存了该公司其他未销售的楼盘店面,打算将其拍卖。

  "开发商总部在福州,已经将在漳州所赚到的钱,全部转走。而要办理两证需要有建筑公司出具的验收合格表,按照建设局规定只有没有拖欠工程款才能出具验收合格表。因为开发商欠着钱,建筑公司不愿意出具这个表。所以最重要的是开发商要理顺这一关系。"卢局长说。

  【短评】

  当法律"无能"时


  谁能料到买了房子不能马上得到两证,谁能想到原本要在高价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去却因为没有两证而无法进行。

  什么都不能做,抵押、买卖等等都不行。

  而这些不能,仅仅是因为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之间的纠缠不清。他们的纠缠不清,为什么受伤的却是我--- 伟大的业主。

  谁来为业主买单?是开发商,还是审查开发商的主管部门,还是法律?当法律也是"无能"的时候,还要多少人受伤?

  当人们在拼命炫耀"招商引资政绩"的时候,有没有想到,有时候,这些政绩经常是因为引来的商不具备基本条件而让法律"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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